2011-10-16

競賽標的


本提案競賽標的由提案團隊自行選定,但應符合以下原則:
1.必須為閒置(含低度利用)公有(含中央、地方政府、公營事業)設施。
2.為「特定類型」(如軍營、宿舍/住宅、機構、學校、廠房..等)之公有設施群;或具一定規模(基地面積大於1,000㎡或建築樓地板面積大於2,000㎡)之單一公有設施。
3.應符合以公有設施帶動地區活化再生此一主題精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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